校外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
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加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教师队伍的建设,特制订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。
第一条:依法执教,爱岗敬业。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。坚定不移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。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。明辨是非,坚持原则,敢于抵制不良倾向。
(二)认真学习和贯彻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校外教育规程》等法律法规。自觉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规定,遵纪守法、依法执教,自觉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。
(三)坚定信念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为人师表,率先垂范,尽职尽责,兢兢业业,教书育人,乐于奉献。以高尚的师德去影响和教育学生,精心培育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。
(四)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强化计划性和针对性,认真备课备活动,强化学生辅导,完成任务确保质量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、窗口意识,在开展各种活动中坚持德育为首、能力为重的原则,遵循教育规律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水平,塑造学生健全人格,启发学生创新精神,努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、艺术、体育等方面的特长人才。
第二条:热爱学生,严谨治学。
(一)关心爱护学生,热心善待每一名学生,做到严格要求,耐心教诲。善于发现和挖掘学生内在的积极因素正确引导,激励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地发展。
(二)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,不讽刺、挖苦和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严禁简单、粗暴的教育方法,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,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(三)维护学生的利益,敢于同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,并且要勇于承认在教育中的失误,乐意接受学生的正确意见。密切师生关系,做到教学相长。
(四)努力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。积极参加各种业务进修活动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;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和内容的改革,勇于探索校外教育规律,大力提倡敢于开拓、积极进取的精神;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,以成果来指导校外教育工作。刻苦钻研业务,精益求精,努力提高校外教育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。
第三条:谦虚谨慎、团结协作
(一)谦虚谨慎,相互尊重,自觉维护其他教职工的尊严和在学生中的威信。大力提倡团结协作,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。增强校外教育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创建和谐的工作氛围。
(二)教师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,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相关的规章制度,对家长要文明礼貌,不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,主动化解各种矛盾。
第四条:廉洁从教,为人师表。
(一)要坚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事求是思想作风,做到表里如一;工作作风认真严谨,讲求实效;生活作风稳重大方。发扬奉献精神,廉洁奉公,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。
(二)教师要自觉遵守单位规定的相关制度,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组织培训。不得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,杜绝以权谋私的不良行为。
(三)教师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标准和办法,不准自立项目乱收费,高收费。不准向学生、家长推销教材和教学辅助用品赚取差价回扣等。
(四)教师要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规范。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行为举止文明,教态自然亲切。
第五条:终身学习,努力进取
(一)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遵守教师培训制度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类专业培训,不断学习,与时俱进,自觉更新教育观念,完善知识结构。
(二)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,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、撰写论文、著书立说,开展教科研活动,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。